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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以“聚焦富民、助力增收”為主題的工資集體協商春季“要約月”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3-03
通工辦〔2017〕25號
各縣 (市) 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市總各直屬基層工會: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三次、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切實發揮集體協商機制在保障民生改善、增進民生福祉中的作用,市總工會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各類企業、行業(區域)中開展以“聚焦富民、助力增收”為主題的工資集體協商春季“要約月”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為指導,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部署要求為契機,以“聚力創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以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為根本,積極推動集體協商工作深化發展、提質增效,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作出更大貢獻。
二、具體安排
㈠要約時間:從即日起至4月15日結束。
㈡要約范圍:尚未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已具備協商主體資格而又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行業(區域);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已經到期需要續簽或者重新簽訂的企業、行業(區域);世界500強在通投資企業等。
㈢要約重點:1.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應根據工資增長指導線基準線重點就工資增長幅度、津貼補貼、獎金分配辦法、福利和勞動條件改善等進行協商,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與企業效益同步;2.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應重點圍繞確保工資按時支付以及穩崗增效措施等內容進行協商,當經濟形勢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職工方和行政方可以就工資水平的調整進行多次協商,努力實現勞資雙方攜手共渡難關;3.實行工資總額管理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重點就企業內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進行協商;4.行業(區域),應重點就同類工種的勞動定額、工時工價、行業(區域)最低工資標準和職工工資調整幅度等進行要約。倡導行業(區域)內具備條件的企業在行業(區域)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就企業實際開展“二次要約”,進行“二次協商”,激勵職工創新創優,努力推動“兩聚一高”目標實現。
㈣要約形式:主要以單獨要約、分片要約、集中要約等形式展開。
三、相關要求
㈠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全面貫徹省、市黨代會提出的“兩聚一高”目標任務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落實全總《深化集體協商工作規劃(2014—2018年)》的關鍵一年,各級工會一定要強化開展以“聚焦富民、助力增收”為主題的工資集體協商春季“要約月”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緊緊抓住市總十三屆六次全委(擴大)會確定的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提質年”這一契機,切實加強春季“要約月”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集體協商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㈡強化工作手段。各級工會一方面要充分借鑒工資集體協商三星級企業創建活動業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積極發揮工資集體協商“特別提示函”的友善提示功能,引導企業、行業(區域)投入到春季“要約月”行動中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企業民主管理數據庫提供的信息資源,強化對未建制、未續簽(或重簽)企業、行業(區域)的督查力度,敦促其建制。對于拒絕建制或變相拒絕要約的,要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春季“要約月”行動取得實效。㈢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工會要結合中央、省市委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部署要求,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宣傳工具的導向作用,積極引導企業特別是企業主(經營者)強化集體協商機制在改善民生、維護穩定和依法保障職工勞動報酬權利、休息休假權利、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利、社會保險權利、接受技能培訓權利中的重要作用,為“兩聚一高”貢獻力量。
各級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春季“要約月”行動的情況請于4月20日前報送市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電子郵箱:ntmgb@126.com。
南通市總工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