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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關于調整南通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成員和職責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7-18
通工辦〔2016〕84號
各縣(市)區總工會,各產業(系統)工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有關精神,切實做好工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難職工(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對南通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成員和職責進行如下調整:
一、工會法律援助中心成員
主任: 葛玉琴 南通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
副主任: 陳志祥 南通市總工會黨組成員、主席助理
法律援助中心人員為南通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團成員及工會陽光法律援助志愿者。
南通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下設辦公室,陳志祥兼任辦公室主任,顧虞丹兼任副主任,龔亞樂、陳方舟、邱滕為辦公室成員。
二、工會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職責
(一)解答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二)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傳;
(三)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
(四)指派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五)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管理;
(六)接受基層工會的委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七)協調解決法律援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作好法律援助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要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做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工作。
(二)做好保障。各級工會法律援助組織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工作制度,確保工作有效開展工作。強化對相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為維護廣大職工權益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三)認真履職。工會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強與司法局聯系,互相配合,積極協作,完善維護職工權益法律援助工作網絡。要將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建設成組織、協調各種法律服務力量,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平臺,發揮好法律援助“扶困助弱”、“伸張正義”的社會效果。
南通市總工會
2016年7月15日
南通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