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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關于印發《2016年企業民主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2-22
通工辦〔2016〕13號
各縣(市)區、產業(系統)、集團公司工會,市總各直屬基層工會:
現將《2016年企業民主管理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2016年企業民主管理工作要點
南通市總工會
2016年2月18日
南通市總工會辦公室 2015年2月18日印發
附件
2016年企業民主管理工作要點
2016年企業民主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要求,以促進企業發展為目標,以維護職工民主權利為重點,以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制度規范化建設達標競賽、工資集體協商星級企業創建活動為抓手,積極推動企業民主管理工作提質增效,努力維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民主政治權益、經濟利益和精神文化權益,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發揮積極作用。
一、深入開展“適應新常態,民主促發展”主題活動
1.組織開展職代會制度規范化建設達標競賽活動。圍繞“按法律建制、按程序開會、按職權落實、按規則議事、按意愿表決、按效果評價”總體目標,扎實抓好第二輪職代會制度規范化建設競賽活動的組織工作,著力引導企業以職代會制度規范化建設達標單位、先進單位和示范單位不同層級標準,認真做好對標找差、評估改進、梯度創建工作。年底前,力爭在2015年的基礎上再有15%、10%、5%以上的單獨建會的企事業單位達到達標單位、先進單位和示范單位標準。
2.鞏固完善職代會民主審議功能和票決功能。指導企業大膽探索職代會重要議題逐項表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要方案、集體合同核心條款逐條表決形式。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推行電子表決器表決形式。加強企業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的民主參與,嚴格履行職代會民主審議和審議通過等程序。指導企業將應對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要決策方案、重要措施等提交職代會審議,并相應組織開展職代會提案征集活動。
與省總互動,組織開展職代會條例實施30周年紀念活動,與揚州、泰州市總工會協作,組織開展企業民主管理“結對共進”活動。
3.健全完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積極推動企業承擔廠務公開主體責任,突出公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企業面臨的發展機遇、現實困難和應對措施,提振職工對經濟發展、企業發展的信心。繼續開展征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創新創優實踐項目活動,提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做好全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的推薦表彰工作。
4.扎實推進企業協商民主。認真貫徹全省企業協商民主推進會精神,指導企業開展協商民主實踐活動,創新和豐富協商民主形式,深化和拓展協商民主內容,健全和完善協商民主程序,將協商民主貫穿于企業決策與決策實施、生產經營與日常管理、調整與規范勞動關系全過程,充分發揮企業協商民主在問計問策于職工和排解化解勞資矛盾中的作用。
組織召開推進企業協商民主匯報交流會。
5.深化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秉承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以行業集體協商為重點形式,以勞動報酬為重點內容,以惠及普通職工為重點人群,持續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擴面建制。繼續組織開展集體協商“春季要約月”“秋季要約月”、第六次工資集體協商典型案例征集活動和第二輪工資集體協商星級企業認定工作。
6.大力推進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將今年確定為行業工資集體協商“攻堅年”,組織對區縣及鄉鎮(街道)行業協會、行業商會進行系統排摸,有針對性地抓好行業工會培育工作,重點攻克一批工資集體協商未建制行業。
二、積極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
7.繼續推動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2015】10號)和省委省政府(蘇發【2016】8號)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繼續協調有關單位(部門),積極推動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并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
8.扎實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以“社會得和諧、企業得發展、職工得實惠”為目標,以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為重點,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主線,積極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努力實現和諧創建工作由規模企業向中小企業拓展、由工業集中區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
9.深入實施和諧創建評估改進行動。以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復核認證制度為契機,注重引導獲得三年以上市級榮譽的企業對照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規范》要求,深入實施評估改進行動,推動和諧創建工作向經常化、常態化、長效化方向發展。
10.總結推廣和諧創建典型經驗。注重發揮媒體和輿論的導向作用,認真總結推介先進單位的創建經驗、創建成果,使和諧勞動關系真正成為企業發展的“軟環境”,成為激發職工積極性、創造性的“催化劑”。
組織開展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示范區評選表彰活動。推薦表彰全省、全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
11.注重加強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有機整合和優化配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各成員單位的政策資源、職能資源、制度資源、力量資源、獎勵資源等,健全完善齊抓共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工作格局和運行機制。
三、大力實施職工代表(集體協商)代表素質提升工程
12.著力提高職工代表(協商代表)民主意識和民主素質。根據省總《關于職工素質建設工程2015年-2019年規劃》要求,突出抓好職工代表(協商代表)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宣傳引導,使之在權利行使中增強責任擔當。組織和重點指導區縣工會開展職工代表(協商代表)培訓工作,力爭再用四年時間對所有職工代表(協商代表)普訓一遍。
組織舉辦一期職工代表(協商代表)業務培訓班。
13.積極拓展職工代表(協商代表)履職渠道和成長空間。健全職工代表(協商代表)巡視檢查、述職評議制度,使普通職工代表(協商代表)能夠更直接、更便捷、更有效地參與企業民主管理。鼓勵企業發放職工代表(協商代表)津貼,推動企業注重從職工代表(協商代表)工作實踐中發現和培養企業經營人才、管理骨干,打通職工代表(協商代表)成長成才通道。
14.完善規范職工代表(協商代表)履職行為和工作流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代表(協商代表)權利義務,完善職工代表(協商代表)管理制度,規范履職行為和工作流程,使職工代表(協商代表)訴求表達有渠道,民主參與有載體,權利行使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