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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關于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2-01
各縣(市、區)總工會,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總工會,市區各產業、集團公司工會,市總工會各直屬基層工會,各相關企業(工會):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總工會《關于2025年繼續實施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的通知》(蘇工辦〔2025〕13號)精神,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夯實基層工會服務職工的物質基礎,現就我市小額繳費工會組織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明確如下:
一、支持政策對象
全年按時足額上繳工會經費低于1萬元(不含,下同)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上繳上級工會經費不含基層工會留成部分的經費。
繳費單位應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足額計提工會經費。未按時足額上繳經費導致年度上繳經費低于1萬元的單位,不享受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由財政保障基本支出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不適用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崇川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范圍內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由南通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落實。
海安、如皋、如東、海門、啟東和通州區范圍內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由各縣(市、區)總工會負責組織落實。
二、返還認定
上年10月至當年9月上繳的工會經費合計數作為當年度返還經費認定數據,即: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上繳工會經費合計數低于1萬元的工會組織享受工會經費全額返還,返還的工會經費用于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三、返還操作
(一)返還方式
1.免申即返方式。為簡化返還手續,方便操作和提高返還效率,南通市總工會根據從相關部門取得的數據,對滿足條件的小額繳費工會組織不需要辦理認定手續,上繳的工會經費直接返還至原上繳賬戶。
2.認定返還方式。企業對未納入小額繳費工會組織有疑義的,由企業提供相關資料交市總工會進行認定審核,主要核實其是否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口徑計提工會經費,認定返還需提供以下資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南通市市區小額繳費工會組織認定申請表》;2024年第4季度和2025年前3季度應付職工薪酬賬頁。審核認定無誤的將予以返還;審核中發現未足額及時繳納工會經費導致繳費不足1萬元的工會組織不予返還。
(二)返還時間
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31日。
南通市總工會聯系部室電話:財務資產管理部0513—59002631;地址:南通市崇文路1號啟瑞廣場1006室、1008室;郵箱地址:ntzghcwb@163.com。
附件:南通市市區小額繳費工會組織認定申請表
南通市總工會
2025年11月28日